本规则由繁华在线购物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而制订,请消费者在繁华网购买商品而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遵照本规则执行。
一,消费者要求退换商品应事先做的准备
1,通过电话010-63188823或电子信箱info@91fh.com的方式与繁华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告知定单流水号码及退换货原因;
2,保留完整退换商品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发票、发货小票等随商品附属物。
二,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商品
1,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的情况是: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未投入使用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C,在保修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繁华网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而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
2,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 的情况是: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未投入使用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C,在保修期内,修理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且修理者提供了修理记录和证明的。
三,退换商品而产生运输等费用的承担
1,由消费者承担的情况:
A,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日内因未投入使用而要求退换商品的;
B,未与繁华服务中心联系便将商品用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C,因外包装等商品附属物不全再次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商城的。
2,由本商城承担的情况:
A,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B,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换货的;
C,经过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换货的;
D,在保修期内,经过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商品而要求退货的。
四,本商城不予退换货的情况
1,商品非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
2,将商品存储、暴露在超出商品适宜的环境中;
3,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
4,不可抗力;
5,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6,产品的正常磨损;
7,在退换货之前未与噶尔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8,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9,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10,商品并非由繁华网提供。
六,其他
1,由于技术原因本商城无法保证电脑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
2,本商城退换货地址为:北京市崇文区西花市南里西共1号楼7单元302室(退货方式请采用邮局普包形式,快递包裹以及EMS费用自理)
3,繁华网相关产品页面有特殊退换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规则最终解释权由繁华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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